中國文化大學大眾傳播學系系學會組織章程
民國82年9月會員大會章程制定
民國103年5月6日會員大會修訂通過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:本章程依據「中國文化大學學生社團組織辦法」制定組織章程(以下簡稱本章程)。
第二條:本會定名為「中國文化大學大眾傳播學系系學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三條:本會係一學術性學會,針對大眾傳播相關實務及理論交流,增進會員之友誼,並加強與其他學會之間的聯繫。
第四條:本會會址設於中國文化大學大成館大眾傳播學系辦公室,大成館219。
第二章 會員
第一條:本校大傳系在校學生並經繳納會費成為會員。
第三章 會員大會
第一條: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,每學年由會長召開一次會議,遇有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二條:會員大會決議事項應做成記錄,由主席簽名或蓋章,議事記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、主席簽名、記錄人及決議方法,並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,決議內容於一周內公佈。
第三條: 會員大會應於兩週前公告並通知各班,臨時大會應於三日前通知。會員之提案應於大會一周前提交副會長,並需會員人數四分之一以上連署。
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
第一條:本會會員之權利
1. 對於會長有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及罷免權
2. 對於會務有創制權及複決權
3. 享有平等之表決權
4. 參加本會舉辦知各項活動
5. 出席會員大會
6. 借出本會之器材
第二條:本會會員之義務
1. 遵守會員大會之決議及本會規章
2. 繳納會費
3. 維護系學會之器材
4. 積極參加本會之各項活動並擔任服務工作
第五章 組織
第一條:本會內閣會長召集之,內閣直接對會長負責。
第二條:設副會長一人,活動、公關、美宣、總務、文書、資訊、場器七組。
第六章 職權
第一條:會長
1. 本會設會長一人,會長以直接、平等、無記名之會員一人一票投票方式選舉。由得票率超過總投票數
二分之一者當選之
2. 會長競選資格為本系本會會員
3. 會長對內綜理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
4. 裁決工作重點,召開會員大會及其他有關會議,並執行其決議事項
5. 支配經費之使用
6. 舉辦活動,如:學術演講、刊物出版、專題討論、旅行參觀、迎新送舊,及其他各項學
術性、康樂性之活動
第二條:副會長
1. 協助會長處理本會上一切事物
2. 監督活動、公關、美宣、總務、文書、資訊、場器六組一切事物
第三條:活動組
1. 負責各項康樂聯誼活動
2. 負責籌畫本會各項學術性、康樂性之活動內容及流程安排
第四條:公關組
1. 負責對學校有關單位及校外有關社團之聯絡與公共關係等事務
第五條:美宣組
1. 負責學會各項活動之美工及宣傳製作
第六條:總務組
1. 負責學會之經費、出納、核銷等項目
2. 配合學會各項之運作,評估活動經費
第七條:文書組
1. 負責各項活動會議之紀錄及簽到
2. 系學會出版之相關事宜
3. 製作表格
4. 整理學會重要文件,並予以記錄與歸檔
第八條:資訊組
1. 負責活動相片之拍照、側錄、收集
2. 活動宣傳片及回顧影片之剪輯
第九條:場器組
1. 負責學會活動之場地接洽與布置及器材管理
2. 設備之租借管理
第七章 財務
第一條:經費來源
1.由會員繳交之會費
2. 若需臨時繳交費用,則須經由會員大會通過
第二條:舉凡自本校大傳系休、退及轉學學生,即除去本會會員資格,不得要求退費。
第三條:舉凡自本校大傳系休、退及轉學自本校大傳系離開之學生,即除去本會會員資格,不得要求退費。
退費準則如下:
符合條件者,本會以核退當學年已繳納之會費為原則,退費者不得要求追溯以往已繳納之會費;本會並依下列比例進行退費:
1未逾學年二分之一,並參與本會舉辦的一項活動,所繳會費退還四分之三。
2未逾學年二分之一,並參與本會舉辦的兩項活動以上,所繳會費退還四分之二。
3未逾學年二分之一,並參與本會舉辦的迎新宿營,則所繳會費退還四分之一。
4逾學年二分之一者,所繳會費不於退還。
第四條:經費運用須為專款專用,用於社團相關活動,與社團無關之費用不得報銷。
第八章 章程
第一條:章程訂定之修改程序
1. 須由學會幹部擬訂或全體會員分四之一以上連署
2. 經會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會員大會
3. 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通過
第二條:本章程於會員大會結束後一周內公布,並自公布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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